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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商账追讨讲述亲戚来借钱是否需要写借据

2023/10/18 20:23:19      点击:

2010年8月,张的叔叔因为儿子结婚买房向张的母亲借了30万元,并表示买了房子后会还房贷。

起初,张的母亲没有写借据,是因为她的善良和她与叔叔家的良好关系。他叔叔买了房子后不久,他就一个接一个地还了10万元,而且没有人还钱。而张现在正面临着结婚和买房的问题,但是他的叔叔说他没钱,而且他自信地声称他反正也没有写欠条,就算你告我,也没有什么办法!提醒:

在这种情况下,张的叔叔很傲慢,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借款借据。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贷款应采用书面形式,除非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。贷款合同的优点包括贷款类型、货币、目的、金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。




在这种情况下,很明显,这是口头采取,并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已经商定。法律还规定,合同生效后,如果双方在质量、价格或报酬、履行地点等方面不一致。或者如果协议不明确,他们可以通过协议补充;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。

可以看出,张灿和他的叔叔签了一张借据,就还款事宜进行了协商,并就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。如果还款期限不能达成一致,张灿要求他的叔叔随时偿还贷款。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。


由此可见,虽然法律并不排除贷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,但为了便于查询,最好采用书面形式。对于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,双方可以补充约定;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。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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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

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对质量、价格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的。或者协议不明确,他们可以通过协议来补充它;如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。


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


(一)质量要求不明确,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;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则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具体标准执行。


(二)价格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应当按照规定执行。


(三)履行地点不明确,支付货币的,应当在货币收款人所在地履行;房地产交付的,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物应当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

(四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,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

(5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(六)履约费用的负担不明确,应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。


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贷款合同包括贷款类型、币种、用途、金额、利率、期限和还款方式。


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贷款合同时,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。担保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的规定。